近日,合肥一位餐飲經營者發帖稱自己因賣“拍黃瓜”被罰5000元的話題在網絡上引發熱議。據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公開信息,多家餐館因售賣涼菜而被罰款的原因是“未取得冷食類食品經營資質”。針對這一情況,記者在濟南市歷城區走訪發現,部分餐館確實存在“無證”賣涼菜的現象,除了一些店主所說的“不知道需要專門許可”,達不到冷食類許可驗收標準或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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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餐飲店鋪等要銷售涼菜,其辦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中必須有“冷食類食品”這一類目,很多小餐館辦理的許可證中并沒有這一類目,如果銷售涼菜就會被判定為超范圍經營。此前,濟南蒙山羊味道(濟南總店)就曾因無證售賣涼菜,被濟南市市場監管局處以一萬元的頂格處罰。
8月2日,記者實地探訪了華山街道的部分餐飲店鋪,發現“無證”賣涼菜的現象主要集中在兩類店鋪:一類是包子鋪、快餐小店等小型餐飲店,除了售賣主食外,也同時售賣涼拌黃瓜、姜汁皮蛋等涼菜,涼菜種類不多;另一類是一些中小型商超,會設立小柜臺售賣現選現拌的自選涼菜。
在上述兩類店鋪中,記者觀察各店鋪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發現,很多許可證上并沒有“冷食類食品制售”字樣,也就是說,這些店鋪售賣自選涼菜、配菜已經屬于超范圍經營。采訪中,不少店主告訴記者,他們以為許可證上“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的標注就等同于售賣涼菜的許可。但實際上,這里的“冷藏冷凍食品”跟售賣涼菜所需的“冷食類食品制售”資質完全不是一回事。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合肥商家身上。今年2月,合肥市王良才酸菜魚望湖城店無資質售賣涼拌黃瓜被罰款一事曾引起媒體廣泛報道。記者致電該店詢問最新情況,店鋪負責人表示,已經重新辦理了新的許可證。“以前辦許可證的時候,我們主要也是不知道賣涼菜還需要單獨的標注呀。”
另一方面,不固定的售賣涼菜時間段、較小的盈利空間,也讓一些商家覺得辦證太麻煩。走訪中,一些面積狹小的餐飲店鋪表示沒有多余的空間制作、擺放涼菜,售賣僅限于旺季(以夏季為主),一年當中大部分時候是不賣涼菜的。“有時候來不及備貨,可能就不賣了。”位于臥西路上的一家鮮超店鋪的店長告訴記者,符合冷食類經營的驗收標準很嚴格,為了達到規范店里必須得配備空調、消毒燈等設備,還得有專門的制作區域,這是一筆不小的花費,很多小型餐飲店沒有預算去置辦這些東西。他們的許可證上沒有“冷食類食品制售”,很可能是因為經營條件達不到驗收標準。
記者隨機采訪了多位選購涼菜的市民顧客,大部分顧客表示,購買涼菜時主要看口味好不好、衛生情況咋樣,很少去關注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有沒有相關資質。家住中海云著小區的孫女士告訴記者:“小超市里有專門賣涼菜的柜臺,看著都比較干凈,但是不一定好吃。小區門口也有自己做涼皮、做鹵貨出來擺攤的,有時候小攤上買的可能更好吃,不過就是食品安全這方面難以保障。”
本文轉載自大眾網·海報新聞,見習記者:李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