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消息,9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新版《條例》立足城鄉一體,將農村市容環境衛生納入適用范圍,更加注重精準施策,體現城市精細化管理要求。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介紹,市容環境衛生是展示經濟社會發展成就和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窗口,也是城市軟實力和市民文明程度的直觀體現。新版《條例》對于禁止性規范,要求合理平衡禁止范圍,避免簡單化“一禁了之”。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說,對設攤經營、占道經營,以前是全面禁止,《條例》則在規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橋梁等公共場所、兜售物品的同時,明確區政府、鄉鎮政府可以劃定一定公共區域用于從事設攤經營、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等經營活動,從而較好平衡了市容管理需要與關注民生需求的關系。
該新版《條例》將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毋庸置疑,夜市中的一個個攤位,是城市煙火氣的生動注腳,卻也是城市治理的難題。附近居民覺得被打擾,消費者又有需求,是一刀切杜絕,還是給予一定空間?此次立法中給出了思路,既展現城市蓬勃活力,又給予必要的約束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