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北京全面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稽查工作,加大對餐飲企業未落實反食品浪費工作的執法力度。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
未設置“光盤行動”標識,未提示適量點餐
2023年3月17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未在就餐場所設置“光盤行動”標識,未主動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取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的規定。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
2023年3月23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3月30日,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大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2023年3月29日,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設置最低消費,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行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密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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